发布说明
1、发布依据:根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和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的有关规定,发布海口市空气质量状况。
2、发布内容:包括评价时段、监测点位名称及位置、各监测项目的浓度、空气质量指数、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。
3、发布指标:
       点位发布指标:发布各点位二氧化硫(SO2)、二氧化氮(NO2)、一氧化碳(CO)、臭氧一小时(O3-1h)、臭氧八小时(O3-8h)、可吸入颗粒物(PM10)、细颗粒物(PM2.5)的实时浓度以及空气质量指数(AQI)。
       空气质量指数AQI的计算方法详见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。
       颗粒物1小时浓度的AQI分级浓度限值参照24小时浓度的AQI分级浓度限值。
       监测点位最近1小时浓度指该点位1小时内所测项目浓度的算术平均值或测量值,如16时的小时均值为15:00-16:00的一个小时算术平均值或测量值。
       8小时滑动平均值是指当前小时前8小时内所测项目小时浓度的算术平均值,如16时的8小时滑动平均值为09:00-16:00的算术平均值。
4、数据来源:来源于海口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。
5、其他说明:发布结果主要显示海口市空气质量总体状况,由于所采用的监测点位数量和各平台不尽相同,与各平台发布的空气质量状况亦会有所差异;发布结果通常为每小时更新1次,由于数据传输需要一定的时间,发布的数据约有半小时延滞。例如15时的监测数据在15:30左右发布。当遇到监测仪器校零、校标等日常维护行为,或出现通信故障、停电等现象,某些站点会出现一段时间内无数据的情况。
6、特别说明:根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指数(AQI)技术规定(试行)》(HJ633-2012)的要求,实时发布数据由发布系统进行初步审核,所发布小时数据及日数据仅为当天参考值,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,不直接用于空气质量达标状况的评价。评价空气质量达标状况时,应依据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》(GB 3095-2012)中的规定进行。